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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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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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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7 05: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87198&idx=1&sn=cc5d04de5b6e315fc4ef03af6abea4e3&chksm=bd5017258a279e3384cc2a473c2c432d96627b4f0bd1560fa92dd36f2b98fd0780a440d934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6 17:03
二维码: -





1.新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办理哪些事项?
需要办理“新办开户”和“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两个业务。
(1)新办开户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旧版登录界面点击右上方的“新版登录”(图1),跳转到新版登录界面后点击右边的“新办开户”(图2),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类型进入对应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新办开户业务(图3)。
注意:办理新办开户时,请先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注册,如未注册,可点击页面上的“自然人注册”链接完成注册(图3)。

(图1)

(图2)

(图3)

(2)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旧版登录界面点击右上方的“新版登录”(图4),跳转到新版登录界面,在“企业业务”模块下可以使用“江苏税务”APP扫码方式或者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个人用户密码后,进行二次验证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图5)。点击左边【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类型选择),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新办综合申请套餐业务(图6)。
(图4)

(图5)

(图6)



2.哪些情形符合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提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模块办理税务注销即时办理业务。
相关链接↓↓↓
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企业要注销?记得办理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哦~




3.江苏省数电票试点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
江苏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温馨提醒:开具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范围逐步推开,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通知实施安排,请您及时了解。



4.收到短信提醒:“您单位是本月数电票上线推广纳税人,相关资料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登录查收并完成消息确认。”我该如何处理?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在线交互】→【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查看并确认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




5.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
第一种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票种核定信息】中有“数电票”发票种类,那么企业已经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
第二种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若能够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那么企业已经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反之系统则提示该功能不可用。




6.省外企业到江苏省内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线上办理预缴税款事项?
已经完成报验开户的纳税人,您可以在新版登录界面“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图1),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
选择特定主体类型,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通过“江苏税务”APP或者“个人所得税”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登录或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图2)。通过【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办理预缴申报(图3)。

(图1)

(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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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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