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亿利成耐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271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亿利成耐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94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新地税二字[2001]2号)、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四条“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新疆亿利成耐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 免 税 企 业 名 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减免税期限
| 1
| 新疆亿利成耐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002年1月--2004年12月
| 2
| 乌鲁木齐新华诚兴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2001年--2003年12月
| 3
| 乌鲁木齐鑫富成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2001年1月--2003年12月
| 4
| 乌鲁木齐市凯威工贸有限公司
| 2002年1月--2004年12月
| 5
| 新疆西北金属熔炼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1月--2003年12月
| 6
| 新疆天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1年1月--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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