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5
  • Tax100会员 33406
查看: 264|回复: 0

[税来税往] 社保挂靠明确违法!8人已被判刑!2023年起,社保挂靠已终结!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0

2020税务高考

2023-6-16 19: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税来税往的文章,记得将我们设为“星标”,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

方法 点击页面左上角蓝色税来税往进入主页,再点主页右上角"...",然后选择“设为星标”(账号旁显示五角星标记表示成功)。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社保挂靠不是个新鲜事,而且还存在专门社保挂靠的机构 。但是“社保挂靠" 真的靠谱吗?企业和个人将承担什么风险呢?……
01
明确!“社保挂靠”违法!
8人被判刑!
近日,重庆人社局等多地人社部门发布相关文章,明确:“社保挂靠代缴,违法!”


4月12日,“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为违法”一词直接冲上微博热搜:

  
尽管社保挂靠代缴已经被确认违法,但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并未一夜之间消失,网络上依然可以找到提供社保挂靠代缴的机构。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

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自2022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社保挂靠,违法!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看到这里,小编只能说:不要再挂靠社保了!社保挂靠代缴,个人要掏更多钱,但由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个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
02
“挂靠社保”
个人将面临什么风险?
一、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二、参保缴费无保障
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三、“挂靠公司”不靠谱
一些公司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有的公司会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盲目地信任这些公司给你画的“大饼”,小心人财两空!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将“社保挂靠”列为“骗保”行为:

03
提供“挂靠服务”
企业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一、法律风险
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危机
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经济损失
以为收了“服务费”就是稳赚不赔?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04
如何正确缴纳社保?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
按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都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办!
附:社保缴纳相关事项: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往期推荐
01

个人代开发票新政!2023年6月6日起执行!

02
定了!取消税控盘!官宣:电子税务局可开具纸质发票!

03
取消5%征收率,删减视同销售!《增值税法》草案10大变化提前看!

871_168691504834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