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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电〔2010〕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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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s2RIrKBBO/qq4bNoLZIT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内政办发电〔2010〕10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电〔2010〕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1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1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10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内政字[2005]255号),在相关法律未作调整前继续执行。
  
二O—O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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