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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16 1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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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包头税务
标题:
收藏!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AxNzg5Nw==&mid=2247507773&idx=2&sn=8dfe143bfde8b3846ab20c601523100c&chksm=96c406bba1b38fad9799476b09ef0d32bb1abc81daf16d91c6a1b71b5c3a61108b3316bad5b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6 11:49
二维码:
-
2023年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一
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醒:
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
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
负面清单行业企业包括: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提醒:
企业只要符合上述的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
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采取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发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的,其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就是说,除了企业自主研发之外,通过委托、合作、集中研发等形式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相应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四
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六大类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五
六大类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提醒: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人员人工费用,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列入到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制定费、试验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六
管理要求
1.核算要求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税务部门分别于
2015年、 2021年
发布了两版辅助账的样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适用的辅助账样式来设置辅助账,或者可以自行设计研发支出的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2015年:
2015年辅助账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021年:
2021年辅助账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2.办理方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填写优惠享受的情况。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事先备案或者审批。
3.享受时点
10月份预缴电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或是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源:内蒙古税务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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