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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额9万元,已开具3%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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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05: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额9万元,已开具3%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99890&idx=2&sn=d7d78fadaafb6c86331c97775d66011e&chksm=beff023489888b221419b7a97dc12c9a397e0c2486d18dd15b76d387007cc172985279802f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5 12:01
二维码: -



咨询: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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