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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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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02: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47251&idx=5&sn=45de6b7e532d164c07a5a3a37ce61239&chksm=8bae56afbcd9dfb91503f5cea6ee5f3904b42d9ea0e47376e0613cdbdf1790a3b09f6cd57a1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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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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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为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为方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更加便利的享受优惠政策,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升级,下面为您带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1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
政策内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优惠减免操作
纳税人需要先在残联进行残疾人安置人数审核,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会自动带出相关减免政策,无需再次审核。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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