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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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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0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2437&idx=3&sn=2a2d2314cbe0bebfbb04b10518784cb8&chksm=88b24e71bfc5c7671ec182475ac6ae523c36b8334371bcaaed13e016b9354f37aaed3b00c4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5 17:50
二维码: -


问: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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