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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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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5 06: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02294&idx=5&sn=ef3e5abed3449d114057397cabacb769&chksm=fb64e562cc136c7418b47a07ae1d08a989d7c29cbca0684014d4d8099edf0cb33a6e8c90ab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4 14:39
二维码: -

01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02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我经营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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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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