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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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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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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hys/2017-09/01/content_b3009b295e844249aec0445533fd07a1.shtml
发文单位: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文件名: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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