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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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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mzs/2017-08/31/content_6fedfd01e3be404a8deca5107037bac1.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契税纳税期限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二、自2018年12月3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三、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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