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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IPO案例‖在合伙平台上通过合伙份额转让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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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IPO案例‖在合伙平台上通过合伙份额转让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3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3225&idx=1&sn=fe1709e421a6d09feb568135d18268ff&chksm=ec492fc4db3ea6d21f406524ee624c38b08006766cd41d0f1402e0a1897a9fb48c4bb0eeb70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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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在合伙平台上通过合伙份额转让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四)股权代持清理的具体过程,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符合被代持人的意愿,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还存在其他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1、股权代持清理的具体过程,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符合被代持人的意
愿,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长光有限成立时以及2015年8 月增资时的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1)直接持股转为通过合伙平台间接持股
为了便于股权代持清理,保证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并推进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事宜,相关自然人股东通过直接持股转间接持股的方式,将股权作价出资转入吉顺投资、吉星投资、吉林长光等3个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上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直接持股转为间接持股时,相关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股权按3.50元/元出资额的价格向吉顺投资、吉星投资、吉林长光出资,作价出资价格与Pre-IPO 轮融资价格一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截至2021年12月,长光有限成立及2015年8月增资的自然人股东,除宣明、徐拓奇仍直接持有长光有限股权外,其余自然人均不再直接持有长光有限股权。直接持股转间接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0年 9月,安源等7名股东将其持有的长光有限共计1,300.00万元出资额向吉林长光作价出资;2020年10月,宣明将其持有的长光有限10.00万元出资额向吉林长光作价出资;
②2020年11月,蒋红等11位自然人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共计7,804.80万元出资额向吉顺投资作价出资;田兴志等7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长光有限共计 5,708.30万元的出资额向吉星投资作价出资;
③2021年7月,徐伟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452.50万元出资额向吉顺投资作价出资;2021年7月,张刘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95.80万元出资额向吉顺投资作价出资;2021年8月,宣明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450.00万元出资额向吉林长光作价出资;2021年12月,金光以其持有的长光有限422.00万元出资额向吉星投资作价出资。
2)在合伙平台上通过合伙份额转让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在吉顺投资、吉星投资、吉林长光平台上,根据进平台时候被代持人的出资情况,代持人分别与相关被代持人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将代持的股份还原,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股权代持还原过程符合被代持人的意愿,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2022年9月,长光有限成立时以及2015年8月增资时形成的代持均已在上述有限合伙平台中通过合伙份额转让的形式进行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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