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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零一期(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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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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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4 0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零一期(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21431&idx=1&sn=a3fc7d72876425d063705e9597fc8bc7&chksm=bd5413b38a239aa55186550c9016bedec6ab0c90a2c90aea9faee46abdaacb5d7bfb692060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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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税务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率减按2%前提: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④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13%或9% ,既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开具专票。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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