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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二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典型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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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14 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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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西青税务
标题:
【“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二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典型咨询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DA0ODM3NQ==&mid=2247516640&idx=1&sn=9597e9a855799c25e55a92301a139e3e&chksm=ced47ff8f9a3f6ee4edf96ad17f32f46aeffa16fe9624ab7621d9a520ef6c563361ecae0b1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3 17:32
二维码:
-
“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
第二期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
典型咨询问答 <<<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西青区税务局倾力打造" 青 心 青 税热点问答",解答您在日常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帮助您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税费政策。
一、
企业所得税
1.如果在预缴时没有选择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汇算清缴时还可以享受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烟草制造企业若属于制造业的范围,能否享受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一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行业,因此本次虽然对制造业企业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但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烟草制造企业,因此,烟草制造企业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3.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二、
个人所得税
1、 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 2023年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减半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2023年天津市的残疾、孤老、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何规定?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3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通告》有效期5年。
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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