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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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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zqs/2017-09/29/content_cedad9eb919041479dc14c89a27b0b0a.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文件名: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3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解读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9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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