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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向所属企业提取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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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270001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8]4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向所属企业提取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向所属企业提取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8]40号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石河子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接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关于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1998年提取行政管理费比例的请示》(北铁多经[1998]00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个新地税二字[1997]0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1998年度按营业收入的1.2%向所属企业提取行政管理费,各所属企业按规定比例提缴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所得税时前扣除。
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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