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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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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仁税务
标题: 最新政策 |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AxNjg2MQ==&mid=2650947838&idx=3&sn=27dfa33087d607c762e7ba8cd6d3f456&chksm=84801f0cb3f7961aa5fa043af6ee3477f4777ed360ac3915f0feafc19abfd749f7ee8879c3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2 18:2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截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适用程序情况,《公约》适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公约》对上述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铜仁市税务局办公室、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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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7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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