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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4个热点问答,带您顺利完成个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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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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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3 02: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江税务
标题: 【关注】4个热点问答,带您顺利完成个税年度汇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E4ODEzMA==&mid=2650911436&idx=3&sn=a8d0fe0be33e093be56fe7cf13d485e3&chksm=8535bfc1b24236d73e10253b166145d6e8f38e2df2fdaa66363783a364a069c8e153b322e6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2 20:58
二维码: -

申税小微你好,我是公司的财务,6月30日个税年度汇算即将截止,最近有员工咨询我个税年度汇算的相关问题,可是有些问题我也不是很了解,你可以帮帮我吗?
没问题,我们一起来解答↓

Q1
我已经发起退税申请了,还可以撤销吗?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Q2
申报更正有次数限制吗?
答:汇算期间,纳税人每月可更正和作废的次数只有5次,每次进行更正或作废操作后,系统均会提示剩余次数。如果超过5次,再需更正或作废申报只能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Q3
我已经办理好申报并且补缴了一笔税款,后来发现没有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可以作废重新申报吗?
答:不可以作废,但可以更正申报。已补缴税款或者退税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如有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

Q4
听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祖父母,这是真的吗?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页面有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选项,但仅适用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出品松江税务
来源 |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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