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8
  • Tax100会员 33576
查看: 825|回复: 0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4]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18 10: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石政函[2014]104号
文件名: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4]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函[2014]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函[2014]10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范围发生了变化,我市主城区新增藁城、鹿泉、栾城三个区,为做好税收政策衔接工作,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地段:二环路以内的地域;
  二级地段: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域;
  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二、地段等级相适用的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地段:30元;
  二级地段:20元;
  三级地段:10元。
  三、本规定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