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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12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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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关注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相关案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85708&idx=2&sn=e4a673b98f932abcdfae6caba442d3a5&chksm=fbc07249ccb7fb5f3dc9d68482b27acdc9484385f647616e675db1a62171fd01f5ec906328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0 17:07
二维码: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我们梳理了近期咨询较多的部分案例,方便物流企业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01
【案例1】 A单位在2022年享受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5号公告实施后,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答: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只要符合5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即可继续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02
【案例2】B公司不是物流公司,但该公司将自有土地出租给另一家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5号公告规定,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凡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3
【案例3】5号公告规定的物流企业主要指的是什么?C公司是一家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C公司只要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04
【案例4】D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木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5号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D公司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5
【案例5】E公司是一家专业物流企业,将自有土地用于仓储,分别在甲地和乙地各建有一处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肉类、蔬菜等农产品,甲地区的仓储设施占地5000平方米,乙地区的仓储设施占地6500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5号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E公司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不是“同一”仓储用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即:位于甲地区的仓储设施占地5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乙地区的仓储设施占地65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该块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06
【案例6】F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运输物流企业,总占地10000平方米, 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其中,仓房占地75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0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500平方米。F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
答:根据5号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上述案例描述,F公司的仓房7500平方米用地,以及道路、装卸搬运区域1000平方米用地,属于政策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办公、生活区用地1500平方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7
【案例7】G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是否能同时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G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5号公告规定的企业类型、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可以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后再享受“六税两费”政策优惠。
08
【案例8】H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仓储设施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米4元人民币。2023年我公司就仓储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5号公告,符合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案例描述情况,H公司仓储设施用地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50%)=7000×4×(1-50%)=14000元。
09
【案例9】K公司是物流运输企业,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
答: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K公司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进行减免税申报,但需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ND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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