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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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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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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1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眉山税务
标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A4NDIzOQ==&mid=2247525807&idx=2&sn=69feb3a4ebb3af8b016f06199600482e&chksm=cf69778ff81efe995d31a855e4afa34821fbc15b53b730d1ee0cb3372f849de54de2248ae9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8 18:30
二维码: -



Q&A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温馨提示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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