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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12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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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德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 ▏关于政策优惠,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jY4MjI4Nw==&mid=2247510779&idx=1&sn=84314de40ffa00dc7610be179aa3ed07&chksm=fc672a3bcb10a32db3692c4550a5dc81190cb593b8f257cb07d4f9b9dda38e65dfad011c8a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8 17:31
二维码:
-
问题一
缴费人2023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答: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问题二
纳税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如何办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应经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需享受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减免优惠,电子税务局需发起减免核准事项,减免代码0011011704(SXA031900353),审核中或审核通过且减免有效期起止包含当前申报属期(交集不算)方可带出,否则不带出(电子税务局的带出规则)。
问题三
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扣除了,怎样操作才能享受?
答:
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录入有效的个人养老金凭证信息后,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将自动享受相应的扣除。
问题四
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题五
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END
素材来源丨宁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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