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5
  • Tax100会员 33310
查看: 232|回复: 0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8条丨④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3-6-12 1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8条丨④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511813&idx=2&sn=046e2d0b1bb7ecbc6da966fa38fc78f2&chksm=f98fdb5dcef8524b5138dfe6b10d2b9afb4513814678e79f789a8f5dbb1f61fefce827100f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1 10:00
二维码: -

前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阳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助力阳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梳理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支持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旨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强力推动更多退役军人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真正做到“退役不褪色、担当有作为”。

01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02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来源:阳泉税务
217_168654722863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