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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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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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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9109&idx=1&sn=88d8b6d78b94fce13fd4d43f4e344d5e&chksm=8886e449bff16d5f12f5e640a7fbf2dea5bdc5ac4a00a3d31287ef95c3d14b46093d2ef41d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9 18:13
二维码: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指引(五)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下面,让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的有关内容吧!
适用主体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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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答: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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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答: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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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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