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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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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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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0 04: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通告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87107&idx=1&sn=482b02fabd5f73ec036c9b09db7fef1c&chksm=bd1264738a65ed65038efea1cee95d15052329fb88fd217bc8194fc99b5a7a4a1e3c52281a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9 18:47
二维码: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的安排部署,落细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减轻商事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决定实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工商年报”)和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二、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和申报方式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工商年报与税务年报中相关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负债总额等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解决企业“多头报”“重复报”和数据“不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减轻商事主体负担。
(二)“多报合一”申报方式。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报送税务年报后,税务部门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进行工商年报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调取税务部门年报数据。对选择调取数据的企业,相关信息自动代入工商年报“资产状况信息”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实施“多报合一”改革保障
企业在“多报合一”过程中遇到的数据共享、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或意见反馈。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0857-8298951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0857-8303694
特此通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企业“多报合一”操作指南

一、登录
通过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带出联络员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系统发送验证码至联络员手机号,填写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二、申报
(一)登录后,点击左方菜单“资产状况信息”。

(二)若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在进入“资产状况信息”后会自动带出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相关信息,点击“导入”,数据会自动填写至对应数据项。点击“取消”,由企业自行填写相关数据项。

(三)企业对自动带入或自行填写的数据项,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点击“保存”即可。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第122期,总16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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