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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1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等4户国家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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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60002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3]21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1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等4户国家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等4户国家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213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等4份鼓励类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文件(文号分别为:乌地税发(200350号、34号、3 8号、3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等4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名单见后)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103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4家企业2003年-2010年期间的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征收管理工作。
序号
企业名称
优惠政策
适用条款
减税期限
1
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7类第7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6类第11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类第11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有限公司北园春市场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类第11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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