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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9 0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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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6月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50653&idx=2&sn=4d1d957f3e4c85269b090513d8bac2f0&chksm=f99654a8cee1ddbe4aaa368c79099d0e925b97cd514ae02ff003dcc12491a7c79ebeecb179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8 15:58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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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因工作需要被就职单位外派至其他地区进行工作且在该工作地区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是否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因此,纳税人因工作需要被就职单位外派至其他地区进行工作且在该工作地区无自有住房,其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2、纳税人2021年年末住院,2022年出院,在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时,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2022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此扣除。
3、单位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形成的多缴税款,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申请退税。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通税务”公众号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线上办理详细教程请查收!》。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步骤:
4、单位已经在税务数字账户勾选了发票,但是在申报增值税时,提示无勾选的发票,比对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勾选完发票后未进行统计确认。在“抵扣类勾选”模块提交勾选后,应该点击“申请统计——统计确认”,统计确认完成后,再进入增值税申报表操作数据初始化,进行数据导入。
5、纳税人和子女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纳税人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6、单位预缴申报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7、单位2022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如何查询?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模块,查询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8、单位在申报期内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后,抵扣勾选需要回退税款属期,在税务数字账户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点击页面右上角“变更属期”进行操作。
◆
智能咨询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ite/jiangsu/index.htm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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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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