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9
  • Tax100会员 33372
查看: 544|回复: 0

[税来税往] 五块钱的账簿印花税今年究竟要不要申报了?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0

2020税务高考

2023-6-7 16: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税来税往的文章,记得将我们设为“星标”,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

方法 点击页面左上角蓝色税来税往进入主页,再点主页右上角"...",然后选择“设为星标”(账号旁显示五角星标记表示成功)。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老师老师,我记得之前其他账簿印花税虽然免了但还是要申报的,但为什么今年我在采集的时候选不到这个税目了?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取消了“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那也就是“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现在不用申报了是吧?

是的。

方便具体说一下吗?
我们先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税目对比情况,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取消了“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也就是以后这两项均无需申报了。


另外来看下最近问的比较多的几个印花税的问题:
1、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 (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4、公司之前为核定征收,为什么印花税法实施后不再有核定征收了?
答:
一、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该按照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以及应税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据实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9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全文。

5、江苏印花税纳税期限是什么?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务大讲堂、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往期推荐
01
6月征期定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项申报即将截止!6月30日务必完成!

02
小规模开3%按3%交税?专管员通知:不行!必须整改!

03
注销必查三年账?税局刚明确!今天起,不想被罚,企业注销必须按这个来!

245_168612573660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