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022
Tax100会员
3256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关注】企业办理变更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6
|
回复:
0
【关注】企业办理变更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3-6-7 15: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关注】企业办理变更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12948&idx=3&sn=a69e635317df623e39e45f329a0bbb12&chksm=f998c304ceef4a125ab9649c2367521637f8f7c72110e6e1f07b5d7ef8f16c364c163b9c0a7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6 10:54
二维码:
-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办理了企业变更事项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办呀?
不要着急,企业变更业务存在不同情况。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三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在企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吧。
情况一:
企业只变更企业名称,未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收到抬头为旧企业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若企业只变更企业名称未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收到以旧名称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影响认证。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抵扣勾选及确认后,为防止对抵扣造成影响,建议企业尽快进行认证,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情况二:
企业办理了跨区域迁移业务,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若为办理跨区域迁移业务的企业,在迁出地已办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在迁入地办理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信息确认。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会在迁入地承继,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及确认。若平台中查询不到相关发票信息,无法勾选确认,建议企业尽快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认证,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情况三:
使用数电票系统后,办理了企业变更业务。
解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受票主体唯一性规则、纳税人状态优先级规则确认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若纳税人识别号不变更,课征主体登记类型数据唯一,且企业状态为正常状态时,直接认定为受票主身份。因此,企业收到变更前的发票认证抵扣不受影响。
若企业税号变更,企业使用新税号登录,但在抵扣勾选功能中无法查询到旧税号抬头的发票,常见原因为办理三证合一后新旧税号没有关联,建议企业先去税务大厅办理新旧税号关联,或带发票抵扣联原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发票认证勾选。
来源:上海税务
欢迎您使用
智能咨询
方式一:关注“
青浦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关注“
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
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人社政策
新疆
财税大数据
安徽
广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