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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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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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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92891&idx=2&sn=818595af1b12cdb5b8d1a2c171a558bc&chksm=fd13e274ca646b62c4c64cad7abb0cfc92b4b472d0eee28d01598dbde610aa57fa02ac77e7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5 21:3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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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请查收—————????
增值税减税
优惠政策


2023.01.01-2023.12.31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

二、新旧政策对比
时间期限
政策内容
2020.03.01-2022.03.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2.04.01-2022.12.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3.01.01-2023.12.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超过免征额需减按1%征税的
申报表填写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关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次。




五、热点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1号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年1号公告出台前已按照3%征收率开票缴税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1号公告规定,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若纳税人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福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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