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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北大经济法论坛第四十五期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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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7 12: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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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标题:
活动回顾|北大经济法论坛第四十五期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6 20: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Q5MTU3Nw==&mid=2247485552&idx=2&sn=b82ae5392bea1ac4de5987117a0b8da3&chksm=905c5066a72bd9700cc51e8a403edf7c0347a7004b1a80e62da968df13baa53a372e4dc802f1#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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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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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19:00-21:30,北大经济法论坛第四十五期学术讲座“反垄断民事诉讼实务观察”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主持下,由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谢冠斌律师与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姗律师主讲,吸引了众多来自北大法学院的本科生、经济法学专业财税法学方向的博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同学到场聆听。
众多同学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聚焦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实务中出现的相关争议问题,谢冠斌律师和焦姗律师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纠纷相关典型案例。
首先,焦姗律师讲解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实务问题。在“茂名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中,企业联合涨价的证据明确,但实际诉讼中此等理想状况很难存在,多数情形下的横向垄断协议比较隐秘,原告在取证上往往面临较大困难。此外,本案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在大宗商品等透明化、同质化的商品市场中应如何区分协同行为、跟随涨价以及供需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部分被认定为垄断协议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一审法院仅认定相关条款无效,二审法院则认为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全部无效,即明确了涉横向垄断协议的民事行为无效的基本原则。
其次,焦姗律师详尽介绍了纵向垄断协议所涉及的实务问题。以“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为例,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对转售价格维持条款的效力及其违法性认定的标准不同。行政机关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条款属当然违法的范畴,尤其是固定价格或限制最高价格的条款;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仍然要求原告证明转售价格维持条款的违法性。
之后,谢冠斌律师从以必需设施理论处理知识产权排他性、涉知识产权的横向垄断协议、涉知识产权的反向支付协议三个方面对涉知识产权反垄断实务问题进行了讲解。以“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与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为例,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分析拒绝许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拒绝交易,应考虑必需设施“必要性、独占性、不可复制性、合理性以及可开放性”的五要件。对于必需设施原则是否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应当审慎选择。此外,谢冠斌律师指出,对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还应同时考量拒绝许可知识产权对相关市场竞争、创新、消费者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影响。关于涉知识产权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在“无励磁开关专利侵权和解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法院依据形式要求、反竞争效果以及协议与知识产权纠纷的关系等理由认定协议无效,明确了涉及专利权行使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判断标准。关于涉知识产权的反向支付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阿斯利康有限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借由对涉案和解协议的评议,阐明了制药行业反向支付协议基本符合“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外观,但考虑到涉案专利保护期已经届满,可能构成的垄断违法状态已不复存在,已无进一步查明涉案《和解协议》是否确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谢冠斌先生、焦姗女士主讲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向谢冠斌律师和焦姗律师请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谢律师和焦律师细致地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层次的互动交流,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同学们踊跃提问
最后,叶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辟的总结,认为谢冠斌先生分享的内容丰富,对于经济法学习者和理论研究者都有很大的启发。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实务问题与司法裁判动态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受益良多。
文字|扶琬萍、陈奇利
摄影|刘逸颖
排版|刘路午
审核|张 旭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Peki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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