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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一文了解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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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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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世界环境日| 一文了解环境保护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7638&idx=1&sn=33e0615dcef35c9a568c260ddd22e6ce&chksm=803bf6b9b74c7faf52bb9496b0a0b5732e4dd9df96e34ba331a3b9dd198878a7a3f0f60b1c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5 15:13
二维码:
-
2023.06.0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NVIRONMENT DAY
■
世界环境日
■
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着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环境保护税的有关知识吧~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
不缴纳环保税的情形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收优惠
暂予免征的情形
(一)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二)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税。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税。
(四)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税。
(五)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适用减征的情形
(一)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
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减按百分之五十
征收环境保护税。
申报征收
环境保护税
按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便发生的纳税义务,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
十五日内
,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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