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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美江淮 绿惠相城 | 支持绿色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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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税美江淮 绿惠相城 | 支持绿色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48740&idx=1&sn=565d25d91e779fe2de07bc3518622811&chksm=800af602b77d7f14e489c4edf42351ae48fa0d296328c9474feaf43ecd768da5d6fe80bedbe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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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税收助力
美丽家园建设
2023年6月5日
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中国主题是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
促进节能环保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
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今天,带你了解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车船税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列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一)公共交通车船;
(二)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财税【2018】163号)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税【2019】18号)


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ND-


来源:市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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