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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8条丨③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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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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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1: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8条丨③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511663&idx=1&sn=f9faa60ba661c0848856f16f9701d488&chksm=f98fda37cef853211051f54b81680f4cefdb022cdb4db2dd2b4a5867300255de5a45abd1b3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7 10:01
二维码: -

前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阳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助力阳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梳理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支持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旨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强力推动更多退役军人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真正做到“退役不褪色、担当有作为”。

01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02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03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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