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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了多个针对退役军人的相关优惠政策,使军人退役后能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军人退役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快来看看吧!
问
1.老赵退伍后取得一笔转业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因此,老赵取得的转业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
2.企业1月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小周,享受定额扣减税费优惠政策。10月小周离职时,企业还有未抵减完的额度,是否可以在以后月份继续抵减?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因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企业应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士兵离职时未抵减完的额度可以结转到本年度以后月份继续抵减,但是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减。
来源:龙岩税务
编发: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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