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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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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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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8980&idx=1&sn=2304b67bcaea56649731ae90b25e5f85&chksm=8886e5c8bff16cde58c2c9a51c35d5781382a1d0e22712d5910f790ec5c9834da179bd67033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5 18:06
二维码: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指引(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政策的内容吧!
适用主体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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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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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答: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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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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