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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怎样判断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所属期(2)

匿名  发表于 2023-6-7 00:20:0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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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怎样判断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所属期(2)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6 22:3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039&idx=1&sn=1cef680132079890cf4eec7f67997692&chksm=8c0a1629bb7d9f3f5cd0ea2dcd7dfebd5bf7fdd6e3e91be899501e090947c9be17a84b8b7b5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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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企业财税人员常遇到相关支出确认时间的判断问题,特别是对于跨年度的费用,有些财税人员不清楚如何准确判断其所属年份,导致产生了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据此,企业财税人员应当准确把握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当期”的要求,准确判断跨年度费用的所属期。 例如,2021年1月,D公司为了开展经营业务,租赁了乙公司的房屋。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D公司无法支付2021年度的房屋租金,经与乙公司协商,约定2022年1月再支付,届时乙公司再向D公司开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D公司虽然2021年未支付租金,但是该部分支出所属年度仍为2021年。 在进行扣除时,根据34号公告规定,D公司暂时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可在预缴申报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倘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D公司仍未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则该租金不得税前扣除;倘若在以后年度D公司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该租金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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