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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4】04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明确军工企业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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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12110001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4】04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4】04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明确军工企业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明确军工企业范围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4】0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吐哈、塔里木油田地方税务局, 准噶尔油田税务所)、稽查局:

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发、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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