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04 每日一税】
又一例:民间借贷未申报纳税被稽查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3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02日,深圳市税务局又公布一起民间借贷未纳税申报被查处案件。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情】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庄**支付出借人谢**、林**借款利息3,500,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9,611.65元。
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一稽罚告〔2023〕B2238号),对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9,611.65元,处应扣未扣税款679,611.65元50%罚款339,805.83元。
【每日一税简评】自然人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风险;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存在被处少缴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风险。
2023年5月10日,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一民间借贷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缴各项税费共计2,893,896.54元。详情请参阅《小心:税局已查民间借贷资金收入涉税事项》(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无独有偶,2023年6月2日,深圳市税务局又公布一起民间借贷未纳税申报被查处案件。
可见,民间借贷资金取得利息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已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有关税务机关已经在行动。
附:


延伸阅读
经典:未扣缴个税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分析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未缴个税超5年仍被税务机关追缴
后果严重:支付利息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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