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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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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6-5 1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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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G20、EU、IMF、非洲联盟、UNDNP、印度、澳大利亚、越南、美国、荷兰、匈牙利和IASB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G20国际税收会议讨论双支柱解决方案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
2、欧盟官员称欧盟的推动对国际税收协议的最终达成至关重要
3、全球税收治理会议将讨论全球最低税等9个主题
4、IMF官员称尽管双支柱可能有很大帮助但企业避税是系统性的
5、非洲联盟会议探讨国内最低补足税的立法
6、UNDP和南方中心为斯里兰卡政府联合举办数字化经济税收能力建设研讨会
7、印度官员称OECD的双支柱税收方法需要重新修订以获得认可
8、澳大利亚专家称向大型公司征收15%的税并不能解决全球税收规则上的巨大漏洞
9、三星和LG等跨国集团公司要求越南政府回应全球最低税
10、美国共和党前往OECD总部讨论低税利润规则之行暂告一段落
11、美国律师告诉美国财政部支柱二税收抵免需要明确规定
12、美国贸易团体呼吁延长OECD数字税暂停期
13、美国税收基金会专家称低税利润规则(UTPR)很重要
14、荷兰在欧盟率先提出实施支柱二的《2024年最低税法》
15、匈牙利支柱二规则的国内立法将很快提交给议会
16、IASB就与国际税收改革有关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拟议修订案征求意见
17、EFRAG发布对IAS12号修订案的认可建议和对EFRAG意见书草案的反馈声明
18、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对FRED 83号文件作出回应
文 章 内 容
1、G20国际税收会议讨论双支柱解决方案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

来源:G20官网
6月1-2日,在印度那格浦尔国家直接税学院(NADT)与南方中心合作举办了为期2天的国际税收活动,南方中心是一个总部设在日内瓦的政府间政策研究智库,由包括印度在内的55个发展中国家组成。印度担任G20主席国的目的是试图表达全球南方国家对重要国际问题的观点。
该次G20-南方中心的国际税收能力建设活动的主题是“双支柱解决方案——了解对全球南方的影响”,包括关于双支柱解决方案及其替代方案的两个小组讨论。活动期间的讨论集中在双支柱解决方案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上。该活动还包括关于税收协定谈判的研讨会。该活动是印度总统府的一项倡议,旨在从全球南方的角度出发,加强印度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能力建设。
思迈特提醒: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IF)已经就历史性的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印度的税收管理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审议了IF关于数字经济征税和全球最低税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来自著名多边组织的国际税务专家,包括联合国税务委员会、非洲税收正义网络、西非税收管理论坛和国际公司税改革独立委员会的小组成员,丰富了全球南方关于双支柱解决方案的讨论。NADT是印度税务机关官员的顶级培训机构,主办了为期两天的印度G20主席国活动。该活动还包括一个文化晚会,向与会者展示了马哈拉施特拉邦充满活力的文化,最后外国代表们还游览了那格浦尔的丰富遗产。

2、欧盟官员称欧盟的推动对国际税收协议的最终达成至关重要

来源:Bloombergtax
5月30日,欧盟委员会直接税主任Benjamin Angel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税收观察站会议上表示,欧盟通过了15%的最低税规则,从而恢复了全球税收协议的所谓支柱二,并且欧盟集团有一个“政治计划”,要对协议的支柱一采取同样的措施。在我们通过我们的指令之前,支柱二正在“消亡”,他指的是全球税收协定的全球最低税部分。
Angel表示,针对支柱一的类似指令——或欧盟最低规则,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根据该指令,世界上大型公司部分利润的征税权将分配给市场辖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绝对必要的,但“我们触发积极溢出效应的能力非常强大”。如果没有欧盟的支柱一指令,则我们将无法得到政治上的支持,以便在国际层面上最终确定支柱一。然而,Angel也承认,欧盟通过该指令不会创造一个全球“绝大多数”。
思迈特提醒:支柱一是一项将一些征税权重新分配给产品销售地但公司没有实质存在的计划,将通过一份多边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实施。OECD表示,将在7月将公约准备好供签署。签署国仍需批准该协议。在本次会议上,Angel还表示,欧盟希望让小公司只与本国税务机构打交道。此外需要提醒关注的是,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2023年春季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税收措施,其中要求在今年年底前采用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支柱二下最低有效税率的欧盟指令。该春季方案称平衡的税收组合、打击激进的纳税规划策略的有效工具以及改善的税收合规性有助于公平对待纳税人和有效资助公共服务。将部分税收负担从劳动力转移到其他类型的税,包括环境和不动产税,同时适当考虑这种转移的分配影响,将支持绿色转型,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一个成员国的公司或个人的积极纳税规划策略可能对欧盟其他国家产生负面的溢出效应。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果断和协调一致的行动。欧盟最低税指令(支柱二)15%最低有效税率的采用,将于2023年底实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样,税务机关的持续现代化和数字化应该会进一步降低合规成本,并提高税收收入

3、全球税收治理会议将讨论全球最低税等9个主题

来源:HAPAKENYA
6月2日,据HAPAKENYA消息,国际税收与发展中心(ICTD)将于6月5-7日在内罗毕举办全球税收治理会议。该次会议将以“处于十字路口的全球税收治理”为主题,并将与肯尼亚税收管理学院合作。此次活动将汇集来自全球各地的130多名研究人员和税收政策与管理方面的关键人物,以辩论关键问题并讨论相关问题。
该活动将在塞雷纳酒店举行,开幕式预计将于6月5日星期一上午9点开始。KRA代理局长Rispah Simiyu、KESRA局长Mwirigi Mugambi、国家财政部代表、内罗毕大学和Strathmore大学的法学院院长以及ICTD的管理人员将出席此次活动。
该次会议将重点关注9个相互交叉的主题:(1)全球税收治理的未来;(2)服务业和数字化;(3)对富人征税;(4)环境税;(5)税收协定;(6)对跨国企业征税:转让定价方面的经验;(7)信息交换;(8)全球最低税;(9)数字金融服务——新的税收和征管实践。
目前,全球最低税成为关注的焦点,而许多非洲国家已经实施了国内替代性最低税,目前正在见证全球范围内的复兴。最低税对减少跨国企业避税的潜在影响已受到广泛关注。然而,对许多国家来说,关键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调整建立在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基础上的产业政策,以适应正在发生的改革?
思迈特提醒:自国际联盟首次开始讨论国际税收问题以来的一个世纪,全球税收治理已达到一个关键时刻。随着OECD包容性框架谈判接近尾声,人们感到长达10年的国际税收规则改革试验已经令人失望。虽然谈判结果包括了许多适应低收入国家的改革,但它几乎没有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这些国家,造成了更大的复杂性,并在税收主权方面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四个拒绝签字的国家之一肯尼亚现在已经签署了,显然是作为与美国贸易谈判的条件。人们对更彻底的再分配和简化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双支柱解决方案不太可能满足这种愿望。同时,在联合国,专家委员会正在制定一个不同的路线,并扩大他们的议程,包括财富和环境税等主题。定于2023年开始的政府间讨论可能会导致一个新的全球税收公约,从而重塑格局。在区域层面,非洲联盟正开始利用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在多边谈判中的强大影响力,而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发起了区域讨论。一些国家越来越大胆地采取打破历史共识的单边措施,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的征税方面。正如ICTD的研究主任Martin Hearson博士所说:我很高兴,在这个对国际合作的未来进行真正辩论的时刻,我们把这么多处于研究和政策前沿的专家和从业者聚集在一起。我们现在有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来辩论低收入国家需要什么。

4、IMF官员称尽管双支柱可能有很大帮助但企业避税是系统性的

来源:TAXNOTES
5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副主任Ruud de Mooij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税收观察站会议上表示,有证据表明,企业避税“可能是宏观层面上的一个实质性现象”。在我们目前的国际税收制度安排下,这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双支柱全球公司税改革计划可能“有很大帮助”。
de Mooij指出,按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低收入国家因利润转移而遭受的收入损失比OECD国家更多。国内生产总值1.3%的损失相当于这些国家企业所得税收入的30%左右。对于OECD国家来说,这个数字略低。
de Mooij表示,研究还表明,对税率差异的反应是非线性的。他比较了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一家跨国企业面临25%的税率,其子公司适用20%的税率。在第二种情况下,子公司面临的税率为10%。在第二种情况下,你有更多的利润转移,但这是不相称的。他补充说大公司比一般规模的公司对税收差异的反应要大得多。在荷兰和卢森堡这两个并不以低公司税税率著称的国家,其他因素——如低预提所得税税率或降低预提所得税的广泛税收协定网络——可以解释利润的流向。企业避税也是制度中固有的,因为财务问题,如通过公司间债务或股权为子公司融资的可能性,以及转让定价。有这么多的服务,这么多的无形资产,是很难定价的。这基本上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情——这些资产的分配和定价。所以有很多回旋的余地,这当然创造了规避的机会。
De Mooij表示,各国对避税的应对主要是引入反避税规则和降低税率。然而,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是“重新思考整个制度”。经验表明,如果一个避税渠道被关闭,则另一个渠道就会被更多地使用,因此,如果你想解决避税问题,则你必须全面地进行。研究表明,公式化分摊“更不容易出现避税行为”。然而,它可能并不完全有效,因为如果一家公司不能再转移利润以减少其税收费用,则它可能会变得更不愿意在高税辖区投资。因此,不是对利润的竞争,而是对真正的资本没有竞争。而这实际上可能对福利更加有害,因为它实际上影响了资本的实际分配,并导致资本的低效分配。
全球公司税计划的支柱一是朝着公式化分摊的方向发展的。有些人说,这真的是一个小改革,因为它覆盖的公司太少,收入影响太小。de Mooij则表示,我的解释是,这确实是一大步。现在“精灵从瓶子里出来了”,这取决于支柱一如何发展,它可能是决定国际税收制度发展的第一步。
思迈特提醒:利兹大学的税法教授Rita de la Feria也在会上发言,她表示经济的数字化给整个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这并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例如,增值税因为数字化而受到很多挑战,特别是在网上销售的情况下。然而,在欧洲,更广泛地说,在OECD层面,我们进行了巨大的投资,以使我们的制度适应数字经济,我们已经做得非常成功。剩下的一个挑战是,各国——例如欧洲——不对我们几乎一半的消费征税。而这是一个政策选择。不过,问题是这是一个好的选择吗?而本质上,简短的回答是,这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

5、非洲联盟会议探讨国内最低补足税的立法

来源:非洲联盟官网
5月31日-6月2日,非洲联盟“第二届金融、货币事务、经济规划和一体化专门技术委员会(STC)、税收和非法资金流动小组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主题是“非洲税收:影响大陆的现代问题”。
根据非洲联盟官网发布的新闻稿,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下图是新闻稿中关于最低税的主要内容:


1、最低税的定义:在新闻稿中,最低税被定义为一种保护税基的工具,可以确保全球税收规则不会对非洲的税基产生负面影响。当采用最低税时,非洲国家将有机会首次对跨国企业的额外收入征税。这将允许实施的成员国对在其国家运营并从低税收益的大型跨国公司征收额外税收,直到有效税率达到15%。
2、最低税的好处:最低税有两个主要好处。首先,它是额外的收入来源;其次,它是非洲国家展示领导力的关键机会。国内最低补足税赋予了来源国优先的征税。这在象征和政治上都很重要,符合我们的观点,即来源国应该有更多的征税。在确保了国内最低补足税优先于居民国之后,现在有一个关键的机会让成员国通过实例,证明他们可以并将把握作为来源国的权利。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则同样的15%将通常由居民国征收。
3、最低税的实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MDTT)的立法、法规和解释性注释建议。QMDTT是精确地确保即将到来的全球税收规则不会对非洲的税基产生负面影响的工具。此外,当采用时,非洲国家将有机会首次对跨国企业的额外收入征税。这将允许实施的成员国对在其国家运营并从低税收益的大型跨国公司征收额外税收,直到有效税率达到15%。
4、最低税的期望结果:会议的预期结果是关于联合国税收公约的非洲立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对国内最低补足税的推荐,以供第6次专业技术委员会(STC)批准。
思迈特提醒:新的全球税收规则可能会让非洲国家再次处于不利地位。非洲国家需要迅速采取行动,否则它们将失去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权,这些权利可能会被其他潜在更富裕的国家所获得。很多国家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这是一种新的税收制度,当在一个辖区内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该制度会对在该辖区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OECD领导了这一进程,根据这一进程,国际税收制度的关键要素得到更新,因为它们已不再适用于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根据规定,补足税通常由总部所在国(居民国)而不是所得来源国征收。考虑到非洲国家有时向大型跨国公司提供“过度”的税收激励以吸引投资,这些国家可能会失去大量的税收收入。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代表发展中国家在OECD的包容性框架平台上积极参与谈判。ATAF的国际税务经理Thulani Shongwe表示,非洲国家从大型跨国公司征收的税收与其全球利润存在不匹配。这一问题在全球数字化经济的背景下更加突出。ATAF一直试图让新的税收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利。ATAF的技术顾问Lee Corrick表示,引入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是有用的第一步。根据规则,国内最低补足税保留了一个国家对其自身所得的主要征税权。它颠倒了征税权顺序,将征税权优先给予来源国而不是居民国。国内最低补足税可以完全抵消GloBE规则下的任何纳税义务。

6、UNDP和南方中心为斯里兰卡政府联合举办数字化经济税收能力建设研讨会

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5月29日,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官网消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南方中心为斯里兰卡政府联合举办数字化经济税收能力建设研讨会,UNDP通过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税收倡议”与瑞士南方中心共同为来自斯里兰卡财政政策部(FPD)、国内税务局(IRD)和财政部的近100名官员以及数字领域的主要私营行业参与者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数字化经济税收”能力建设研讨会。研讨会的重点领域如下图所示:

1、经济数字化征税的政策选项:这部分内容主要探讨了如何在经济数字化中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税收政策。这包括了对各种可能的税收策略和方法的讨论,以及如何根据斯里兰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策略。
2、设计最低有效的公司所得税:这部分内容主要讨论了如何设计一个能够确保公司公平贡献税收,同时又不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产生过大压力的公司所得税制度。
3、全球对经济数字化征税的讨论: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全球范围内对于经济数字化征税的讨论和研究,以及各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4、斯里兰卡对经济数字化征税的证据和观点: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斯里兰卡在经济数字化征税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挑战,以及斯里兰卡的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对此的看法和建议。
5、创建同行学习和交流平台: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研讨会参与者的知识和经验,创建一个包容性的同行学习和交流平台,以便各方能够共享信息,学习他人的经验,共同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能力。
思迈特提醒:这次研讨会的目标是帮助斯里兰卡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便他们能够制定出更有效、更公平的税收政策,推动斯里兰卡的经济发展。未来的计划包括审查斯里兰卡的税收协定网络,为该国设计一个范本税收协定,以及关于税收协定谈判的能力建设。在未来几个月里,将组织与利益攸关方的技术会议,讨论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7、印度官员称OECD的双支柱税收方法需要重新修订以获得认可

来源:Livemint
5月29日, 印度政府税务机关的首席经济顾问V. Anantha Nageswaran,联合秘书 K. Balasubramanian和主任Smarak Swain一起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在过去10年左右,OECD/G20在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下,认真尝试达成一个框架,使跨国企业缴纳其公平税收份额。在这10年间,数字经济也迅速成为一种主要的商业模式,扰乱了全球供应链和资源的流动。在全球范围内,税务机关努力迅速适应并保持与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步。OECD的双支柱方法成为驾驭这一新现实的有利手段。印度加入了OECD的包容性框架,并在这些讨论中表达了全球南方的观点。经过多轮谈判,“双支柱”方法即将在其旅程中实现一个重要的里程碑。OECD的前主任 Pascal Saint-Amans去年之前一直带头执行该项目,他在《铸币局》(2023年5月11日)的文章中表示,希望谈判能在印度担任G20主席国期间结束。在这个时刻,反思双支柱迄今所走过的轨迹,并批判性地评估它是否能成功地实现它在旅程开始时提出的预期目标,是很有价值的。
1、“支柱一”的重点是在各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并试图对利润分配和联结度规则进行一致和同步的审查。即使这原本计划涵盖所有的数字公司,但以其目前的形式,它将只涵盖少数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全球收入达到200亿美元的门槛,利润率超过10%)。撇开仍需建立共识的许多技术层面不谈,支柱一的许多方面将妨碍其有效性:
第一,在公式化的方法下,征税权的分配不一定能反映市场辖区的真实经济活动或价值创造。
第二,重新分配的金额(金额A——超过10%的利润的25%)可能太低。印度可能会因为撤销均衡税而得到太少的分配。相反,它可能会将一些真正的利润重新分配到印度之外。
第三,它可能会给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复杂性和征管负担,并且由于有太多的主观参数,可能会引起诉讼。强制且具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可能会损害印度(决定)税收的主权权利。
2、“支柱二”是对15%的最低税率和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ETR)之间的差额征收补足税。这有望使发达经济体受益,因为它们是自己设计的受害者,使跨国企业能够在其本国辖区之外成立实体,并将利润人为地放在在避税地。对印度来说,如果没有公平和强有力的支柱一,支柱二是无足轻重的,而且双支柱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因为:
第一,支柱二不会解决外国跨国企业从印度转移利润的情况,因为补足税将在总部辖区缴纳,而不是印度。即使是应税规则(STTR)也不会有什么益处,因为其范围很窄。
第二,印度对印度的跨国企业实行全球征税制度,严格的居住地规则阻止了滥用和往返结构。
第三,印度吸引投资是基于其潜在的经济实力和潜力,平衡的税收结构和法治。即使在2019年减税后,公司税税率也远高于15%。
思迈特提醒:相对于OECD的双支柱方法,联合国有一个新的解决方案。2021年4月,联合国税务委员会最终确定了一项税收协定解决方案(第12B条),对自动数字服务收入按总收入征税预提所得税。这可能会产生比OECD方法高得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不会限制印度等来源国的主权征税权。然而,这将完全取决于双边协议和原居住国/居住国同意放弃其征税权以支持来源国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OECD应该放弃双支柱方法,而是必须重新定位,以解决全球南方的关切。印度等一些全球南方国家一直倾向于采用一种易于实施和遵守的共识解决方案。同时,该解决方案应导致向市场辖区分配有意义和可持续的收入,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OECD值得将其努力集中在一个更简单、可持续和灵活的解决方案上,以提高达成协议的几率。

8、澳大利亚专家称向大型公司征收15%的税并不能解决全球税收规则上的巨大漏洞

来源:Theconversation
5月28日,QUT商学院税务学教授及昆士兰理工大学ARC未来研究员Kerrie Sadiq和西澳大利亚大学教授Richard Krever一起撰文称,向世界上大型公司征收15%的税并不能解决全球税收规则上的巨大漏洞。该文的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两位专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全球最低税的提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计划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来阻止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这个想法是对所有在低税或无税国家设有子公司的大型澳大利亚和外国公司征收全球最低税。该提议是在联邦预算中宣布的,它接受了OECD/G20减少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计划,通过对所有公司实施统一的全球15%的征税。
2、全球最低税的问题:尽管全球最低税的想法听起来很好,但它并不能解决全球税收规则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全球最低税并不能阻止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其次,全球最低税可能会导致税收竞争,因为各国可能会试图通过提供更低的税率来吸引外国投资。
3、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全球最低税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通常依赖于公司税收来筹集资金。如果全球最低税被实施,那么这些国家可能会失去一部分税收收入
4.全球最低税的替代方案:两位专家提出了一种替代全球最低税的方案,即实施全球统一的公司税。该方案的优点是它可以防止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同时也可以防止税收竞争。
思迈特提醒:2022年10月4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公司税协议: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咨询文件,就实施OECD促成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征询公众建议,该次咨询的目的是希望了解公众对澳大利亚如何最好地参与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的新的全球公司税协议的看法。该咨询也已于2022年11月1日结束。5月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2023-24预算案系列文件,在该预算案中政府确认将引入: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IIR)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低税利润规则(UTPR)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15%的国内最低税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

9、三星和LG等跨国集团公司要求越南政府回应全球最低税

来源:Businesskorea
5月30日,据路透社报道,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大型外国跨国集团公司,包括三星和LG等,已经要求越南政府对引入全球最低公司税做出回应。
路透社报道说,越南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外国投资来振兴其经济,它担心最低税的引入将导致大型外国公司离开。
越南韩国商会主席Hong Seon表示,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则它将破坏越南的竞争力,并补充指出韩国投资者对这种变化特别敏感。韩国已经在越南投资了数百亿美元。三星是该国最大的外国投资者,雇用了约16万人,占越南出口总额的25%。超过50%的三星智能手机是在越南生产的。据当地媒体报道,三星在越南的公司税税率因地区而异。2019年,在其生产智能手机的两个省份,它们的税率从5.1%到6.2%不等。据当地一位消息人士称,在越南进行大量投资的公司将获得研发退税。这将达到每年至少2亿美元,总金额将几乎与越南对大型外国公司征收的税款相同。
思迈特提醒:从2024年开始,15%的全球最低税将适用于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3亿美元)的跨国公司。该制度旨在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公司税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来减少缴税。例如,如果一家韩国公司在公司税税率较低的国家建厂并缴纳10%的税款,那么它将不得不在韩国额外缴纳5%的税款。越南决定采用全球最低税制度。这将提高在越南的大型外国公司的税率。由于越南的各种税收减免,这些税率已经大大降低。5月24日,越南总理颁布第14/CT-TTg号指令,该指令是关于在新阶段提高外国投资效率的任务和解决方案。根据该指令,为了准备吸引投资和商业生产的有利条件,越南总理责成越南财政部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越南的实际背景和情况,审查和完善现行法律,制定实施全球最低税的路线图,并在2023年越南国会第6次会议上提交。

10、美国共和党前往OECD总部讨论低税利润规则之行暂告一段落

来源:Bloombergtax
6月1日,据Bloombergtax报道,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成员本周不会前往巴黎参加OECD总部的会议,因为立法者需要在5月31日晚间进行投票,以通过债务限额法案。众议员Lloyd Smucker(R-PA)表示,昨天深夜被取消了。目前还不清楚这次旅行是否会在以后的时间重新安排。
思迈特提醒:该代表团将由筹款委员会主席Jason Smith(R-Mo.)率领,其打算为反对OECD全球税收协议中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提出理由。Smith上周提出了《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他称这是第一步,旨在通过对外国投资者和企业的美国是的征收报复性税收,来对抗其他国家颁布的对美国跨国公司适用最低税规则的法律。在决定取消这次旅行之前,立法者们经过几天的紧张谈判,达成了提高债务限额和避免美国违约的协议。众议院本应在本周休会,但相反,自周二以来,议员们一直在国会大厦投票。5月31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Jason-Smith(R-Mo)的一名共和党税务顾问表示,众议院针对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协议提出的报复性法案有可能是解决共和党人认为的域外或歧视性税收的第一步。而筹款委员会副首席税务顾问Eric Oman在华盛顿举行的联邦律师协会税收保险研讨会的国会小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共和党人对在过去几年中随着支柱二的国际进展而缺乏国会协商感到“沮丧”和“失望”。OECD的协议规定了15%的全球最低税,被称为支柱二。支柱二还包含一个低税利润规则,它允许其他国家向没有缴纳15%最低的公司征税,而其母公司不缴纳15%的税。截至目前已经超过50个辖区正在准备让支柱二规则在明年生效。众议院共和党人的《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部分是为了应对UTPR,当各国适用这一规则时,将增加美国对外国个人和公司的税收。Oman表示,该法案的目标不是向这些外国纳税人征税,而是让他们“向他们的政府申诉,让他们在域外和歧视性税收上退让”。这位共和党工作人员还引用了Smith之前的评论,称该立法是第一步,如果这些税生效,则还有其他的提案可以出台。民主党筹款委员会的首席税务顾问Andrew Grossman表示,他希望国会能够在支柱二问题上“降低温度”,并在2025年,美国可以朝着采用支柱二规则的方向发展。有关《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的详细内容敬请关注6月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1、美国律师告诉美国财政部支柱二税收抵免需要明确规定

来源:NYSBA
5月31日,纽约州律师协会税务部给美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敦促美国财政部明确当各国根据15%的支柱二协议最低税适用特定的国内条款时,通常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根据该报告,财政部应确认现有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定涵盖支柱二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一般来说,各国可以运用QDMTT将低有效税率提高到15%,然后其他辖区可以介入,用其他支柱二的补足税来弥补差额。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该报告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支柱二的背景:报告首先介绍了支柱二的背景,包括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概念。这些规则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来避税。
2、QDMTT:报告详细讨论了QDMTT的各个方面,包括实现、总收入、成本回收、归属和吸收税限制等问题。QDMTT是指母公司在其所在国家需要缴纳的最低税,这是为了防止母公司通过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来避税。
3、IIR:报告对IIR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包括实现、总收入、成本回收、归属和吸收税限制等问题。IIR是指跨国公司在其所在国家需要缴纳的最低税,这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来避税。
4、UTPR:报告也对UTPR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包括实现、总收入、成本回收、归属和吸收税限制等问题。UTPR是指跨国公司在其所在国家需要缴纳的最低税,这也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来避税。
5、支柱二税的可抵免性:报告最后讨论了支柱二税在分配和分摊到所得类别、在成员实体(CE)之间分配可抵免支柱二税等方面的技术考虑。这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复杂的纳税规划来避税。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对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支柱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来避税,从而保护各国的税收收入

12、美国贸易团体呼吁延长OECD数字税暂停期

来源:USCIB
5月30日,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USCIB)在写给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以及副主任Achim Pross和David Bradbury的一封信中告诉OECD,实施OECD双支柱税制改革计划的支柱一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其数字服务税(DST)暂停期应在年底到期后继续适用。
USCIB指出,停止条款的有效期到2023年底,为全球税收制度提供了暂时的稳定。鉴于已经取得的进展,以及全面批准和实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我们鼓励OECD/G20包容性框架同意延长所谓的DST停止协议,以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颁布新的DST。
近年来,DST已经成为一种争议,因为美国的两个政党都认为这些措施对美国公司有歧视性。然而,许多国家已经采用了DST来针对数字活动。美国因此威胁要进行贸易报复,但最终与其中几个辖区达成了试探性的休战。USCIB称,如果允许DST泛滥,那么它们将影响包容性框架就关键的未决支柱问题达成协议的能力。根据这封信,这些问题包括DST的定义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金额A下的预提所得税的处理,以及营销和分销利润的安全港。这些措施的解决对于稳定国际税收框架非常重要,因此包容性框架在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有雄心壮志。
USCIB表示:对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定义必须排除各辖区不仅实施DST,而且还实施其他引起双重征税的歧视性税收措施。利益攸关方也应该有机会在多边公约条款草案定稿和达成一致之前对其提出意见。包容性框架还应该在最终的金额A规则中解决预提所得税问题,这样各国就不会利用它们将基于市场的征税权扩大到支柱一协议之外。
思迈特提醒:在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中,138辖区都已就双支柱税收改革计划达成共识。支柱一包括金额A,要求给予市场国家对大型跨国企业在这些辖区的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该征税权将包含在一份多边公约,其中还将包含一项 “停止和回滚”条款。根据该条款,各国承诺撤销任何现有的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并在未来不采取新的措施。OECD官员预计,包容性框架将在7月底前最终确定多边公约的文本,以便各国能够开始签署该公约,可能在2024年开始生效。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也将需要时间来审查和批准该多边公约。鉴于美国围绕支柱一和域外税收的政策观念,以及认识到如果没有国会两党的批准,则金额A就不能生效,美国财政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与国会讨论和参与这项政治协议将特别重要。在这封信发出后不久,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的共和党人提出了《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要求如果外国公司和投资者的国家对美国公司采取域外和歧视性措施,包括在双支柱改革下,提高美国税率。

13、美国税收基金会专家称低税利润规则(UTPR)很重要

来源:TAX Foundation官网
6月1日,美国税收基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题为“为什么UTPR很重要?”(作者Alan Cole)的研究论文。
该论文主要讨论了美国众议员Jason Smith提出的《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该法案要求财政部制定一个名单,列出对美国纳税人(包括企业)实施域外或歧视性税收的国家,并对这些国家的公司和个人增税。这项提案在全球背景下,是对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达成共识的多边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警告。
UTPR是一个新概念,值得解释一下它是什么,以及为什么Smith众议员关心它。简单来说,低税利润规则(UTPR)是一种即将出现的域外执行机制,用于一个美国尚未采纳的税基。
该文首先解释了税基问题。UTPR的税基是公司所得,UTPR是OECD试图解决国际税收中一些棘手问题的一部分。它伴随着一些其他规则,统称为支柱二,试图将全球有效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设定为最低15%。
然而,美国计算公司所得的方式与支柱二规则不同,因为“所得”在实践中定义的概念比在理论上考虑的要复杂得多。此外,国会经常出于除了精确地遵循所得比例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税收政策,无论是按照IRS标准、会计准则还是其他方式衡量。例如,国会在2022年增加了一系列绿色能源税收抵免。
这两个问题导致美国公司按照美国的标准缴纳超过15%的税率,或者完全利用美国税法故意特征的公司,由于衡量标准的差异或支柱二规则不适应美国的抵免,可能会低于支柱二的15%目标。
支柱二确实提供了一种方式,使一个国家的公司能够达到合规。一个是收入纳入规则(IIR),它将外国子公司提高到最低水平,另一个是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它将国内所得税提高到OECD的最低水平,以确保15%的税率。然而,美国尚未采用这些规定。虽然拜登政府领导下的美国财政部对更广泛的项目表示支持,但国会出于各种原因尚未采取这些行动。首先,支柱二框架相对较新,因此美国遵守规则的时间有限,而且没有立即的财政激励来符合支柱二的税基。共和党人对整个项目的优点持怀疑态度。在他们最近的公司税改革中,民主党人引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内最低税,恰好与OECD的15%税率相同,但不符合支柱二的税基。两党的国会议员可能对将美国国内税基的国会权力让渡给国际机构有所顾虑。
这就引出了UTPR,这是OECD项目中最有争议的内容之一,为国家采用支柱二税创造了财政激励。考虑一个跨国企业(MNE),它至少有一些低税所得,无论是在其原居住国还是外国子公司。如果其原居住国没有QDMTT或IIR,则其他国家可以在UTPR下介入并代替征收补足税。具体来说,允许征收UTPR的其他国家将是跨国公司有业务的国家。如果有多个国家有资格征收UTPR,那么这些其他国家将根据他们在公司资产和员工中的份额,通过一个公式分摊所得。
UTPR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高度前所未有的概念,正如五位法学学者最近在Tax Notes中概述的那样。国际法通常试图防止国家侵入彼此的国内税基,但有一些例外,以避免双重征税。UTPR采纳了这种方法。
在过去,各国可以对全球公司所得征税,只是对其最终母公司所在国家的MNE。换句话说,德国可能对德国公司的小型外国子公司有征税权。然而,那些拥有小型子公司的国家不能对母公司的所得提出要求。UTPR颠覆了这一点,原则上允许MNE有一个立足点的国家对整个事物提出一种管辖权。
给多个国家对同一所得的权利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即使在理论上有明确的分摊规则,国家也会有强烈的动机争论会计细节——例如,认为他们自己的企业补贴是与支柱二无关的支出政策,而认为其他国家的企业补贴是降低有效税率的,值得触发UTPR。
虽然Tax Notes中的法学学者表示,与传统国际规范冲突的新政策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习惯法”下被接受,但UTPR远未定论。韩国可能在2024年采用UTPR,欧盟国家可能要到2025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其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实施,并且在美国国会中面临抵制。更一般地说,支柱二规则将与世界各地的国内税收政策规定冲突,无论是已经存在的规定,还是国家可能考虑的未来规定,都可能引发反对。支柱二是以财政主权为代价的,Smith议员似乎倾向于拒绝这种代价。
思迈特提醒:有关《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的详细内容敬请关注6月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4、荷兰在欧盟率先提出实施支柱二的《2024年最低税法》

来源:荷兰政府网
5月31日,荷兰拟议的《2024年最低税法》法案提交给了荷兰议会的众议院。下图为荷兰政府官网发布的该有关法案新闻稿的主要内容:

该提案确保年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集团和国内集团按至少15%的有效税率缴纳利润税。通过引入这项立法,荷兰正在实施一项由138个国家在2021年10月缔结的国际协议。这是打击全球避税的重要措施。今天提交给议会的法案,使荷兰在欧盟中处于领先地位。
只有当公司所属的集团以低于最低税率的有效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时,公司才需要缴纳新的补足税。这将通过从15%的最低税率中扣除为该国计算的有效税率来确定。15%的最低税率已在国际上达成共识。以下的简化示例显示了主要措施是如何运作的:C公司的有效税率为10%。它是一个集团的一部分,其母公司是在荷兰成立的(BV)。由于存在5%的正差(即15%的最低税率减去10%的有效税率),C公司是一个低税实体,因此适用支柱二规则。这意味着BV要对C公司的利润征收5%的补足税。
该法案减少了公司向低税国家转移利润的动机。该法案还旨在为各国之间在公司所得税税税率方面的竞争设置底线。这应该能防止公司税的逐底竞争,此外,还能为跨国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负责税务事务和税务管理的国务秘书 Marnix van Rij表示,我赞赏这一新举措,这将导致在全球采取办法解决避税问题。“解决避税问题是我的首要任务。由于避税,资助公共服务的成本完全由确实纳税的个人和公司承担。这是不公平的,尤其是由于那些逃税的公司仍然可以从税收资助的服务中受益。”
思迈特提醒:全球最低税(支柱二)是OECD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协议的一部分,已有138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在欧盟实施这一最低税水平的指令。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5日就该提案达成一致意见。成员国有义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该指令。荷兰已于2022年底就实施法案草案发起了在线咨询。在对这次咨询的回复进行处理后,该法案被提交给国务委员会征求咨询意见。该法案将在未来几个月由众议院进行辩论,然后由荷兰参议院进行辩论。该法案预计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税务机关将努力在实践中有效实施新的规则。该法案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5、匈牙利支柱二规则的国内立法将很快提交给议会

来源:Népszav
5月27日,据匈牙利新闻媒体Népszava一份题为《匈牙利税收制度将受到沉重打击》的报道,明年的税法改革即将到来,变革的范围受到了奥尔班政府行动的限制。美国去年底终止的税收协定对匈牙利造成了巨大的声誉损失。
据报道,全球最低公司税即将到来,与销售税相比,公司所得税是另一个极端:9%的税是欧洲最低的,在该地区通常为16%。然而,从明年1月开始,将引入全球最低税率: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2850亿福林)的跨国集团,必须在加入协议的国家将实际应缴税额提高到15%。这可能影响匈牙利数千家公司,这些企业是国际集团在匈牙利的子公司,集团的营业收入超过每年7.5亿欧元。此外,还有大约100家匈牙利的“跨国公司”,如OTP、MOL等,也将受到15%的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毫无疑问,匈牙利肯定会在明年1月起实施最低税率,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其他国家也将征收这笔税收收入。匈牙利引入最低税的税法规定尚未出台,预计这将成为即将提交给议会的税收法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但这本身可能为政府明年带来超过1,000亿福林的税收收入。根据之前的政府声明,完全的最低税可能包括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这将减少预期的额外收入。
思迈特提醒:匈牙利是去年一直阻止欧盟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的国家之一,直到2022年12月14日最后一次会议才放弃否决权,使欧盟27个成员国最终达成一致。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成员国有义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该指令。

16、IASB就与国际税收改革有关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拟议修订案征求意见

来源:IFRS官网
6月1日,IFRS官网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拟议修订案》。IASB提议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以帮助中小实体(SME)应对国际税收改革。这是IASB首次在其定期审查之外对该准则提出紧急修订。
该准则所得税部分(第29节)的拟议修订案将规定与5月23日发布的IAS 12所得税修订案相同的救济,并且是对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的回应。拟议的修订案将:(1)为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引入暂时豁免;(2)在支柱二立法生效的期间引入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以及(3)明确所得税披露目标中的“其他事件”包括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支柱二立法。
IASB主席Andreas Barckow在IFRS官网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拟议的修订案将为受影响中小主体提供及时的救济,同时确保其使用者从财务报表中获得最佳信息。
思迈特提醒:OECD在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支柱二立法模板,以确保大型跨国公司缴纳最低15%税率。代表全球90%以上的GDP的138个国家和地区已就支柱二立法模板达成共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拟议修订案》的征求意见稿将在2023年7月17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还提供了在线调查,使利益攸关方更容易提交意见。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7、EFRAG发布对IAS12号修订案的认可建议和对EFRAG意见书草案的反馈声明

来源: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
6月2日,EFRAG已经完成了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修订案的适当程序,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其认可意见书。同时,EFRAG还发布了其与IRS12号拟议修订案的最终评论函有关的反馈声明。
5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IRS12号—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的修订案(修订案),该修订案最初于2023年1月作为征求意见稿ED/2023/1(ED)发布。该修订案的目的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 12)的要求引入强制性的暂时豁免,以确认和披露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低税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该修订案还引入了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同事,暂时豁免将在修订案发布后立即适用,并根据IAS8号进行追溯调整,而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
EFRAG已经提交了与修订案有关的认可意见,供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使用。EFRAG评估认为,该修订案符合IAS规则的技术认可标准,有利于欧洲的公共利益。因此,EFRAG建议予以认可。EFRAG的建议可以在给欧盟委员会的信和所附的附录中找到。
此外,EFRAG还发布了《反馈声明》,总结了EFRAG在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ED的意见草案中收到的主要意见,并解释了EFRAG在2023年3月13日发布EFRAG最终意见书(FCL)的技术讨论中是如何考虑这些意见的。
思迈特提醒:4月24日,EFRAG发布了“就认可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对IAS12号修订案致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草案信函”(详见5月7日tpperson分享内容)。EFRAG已经就其关于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IAS12号修订案或该修订案)认可建议的初步草案对照欧盟的技术准则和对该修订案是否有利于欧洲公共利益的评估进行了咨询,利益攸关方应在5月24日前提出了意见。5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IAS12号修订案》,有关IAS12号修订案全文的中英文对照版可以加入知识星球“双支柱资讯”学习圈下载。

18、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对FRED 83号文件作出回应

来源: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官网
5月31日,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告技术委员会(FRTC)已对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最近的征求意见稿“FRED 83”做出了回应,其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该征求意见稿中关于FRED 83(财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草案,主题是“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的FRS102财务报告准则和FRS101减少披露框架的国际税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文件由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告技术委员会(FRTC)提交。FRTC对FRED的提案表示欢迎,并赞赏FRC因某些辖区即将实施支柱二立法而迅速解决该问题。FRTC同意,如果没有FRED提出的豁免,实体可能会不一致地适用第29节的原则和要求来计算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FRTC同意,当建立了更符合FRC主要目标的支柱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FRC应该取消该豁免。文件中还包含了对一些问题的回答,例如:
1、FRTC同意提出的支柱二立法的定义将涵盖所有与此主题相关的交易。
2、FRTC同意引入强制性暂时豁免,以确认或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以及在计量递延税资产和负债时考虑支柱二立法的影响。
3、FRTC同意免除符合FRS102或FRS101定义的合格实体,否则需要按照FRS102的建议第29.29段和IAS 12所得税的建议第88C段进行披露。
4、FRTC对咨询阶段影响评估中确定的成本和收益没有任何特定的评论。
思迈特提醒:4月5日,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发布了《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的FRS102的FRED 83修订草案—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以下简称“该草案”),该草案建议对因实施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引入暂时豁免。该草案还概述了对FRS 101的修订,其中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详见4月23日tpperson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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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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