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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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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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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5 05: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明确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99421&idx=1&sn=edf79740d1ccdff1fb579d3ebcbf3ca4&chksm=beff0cdb898885cd11467f7db667a3a26110e17976e920e87768fd8e42c9175d05103d7ef0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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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今天,小编带你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政策链接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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