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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2]50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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