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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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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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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3: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8947&idx=1&sn=da7f41d20158fe8a706523a056dc776a&chksm=8886e5afbff16cb96f803ca7c877aee59bf80a068d15a6bf9410c9fe5bb03bb7bcabbef490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2 18:10
二维码: -




第五期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




本期疑问:
高校毕业生除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哪些普惠性优惠政策?
疑问解答
1.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个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政策执行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 年第2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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