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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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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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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8933&idx=1&sn=32bc35c83d8de583e3767aa071cccb30&chksm=8886e599bff16c8fd986e7d04560f50c915846b41e7b1af22520b5d292b17b0dfa55a5faa2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1 18:19
二维码: -




第四期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




本期疑问
高校毕业生开办企业,除“六税两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外还可享受哪些普惠性优惠政策?
疑问解答: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对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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