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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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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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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8827&idx=2&sn=e00ac0a1ff931a47991bc3dc5dee6672&chksm=8886e527bff16c319b134983feddb58ef6cb2d77b99de92aac6ec243336c76a6556ebfd261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9 18:25
二维码: -




第一期
毕业季税收优惠问答




本期疑问
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选择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额度为多少?

疑问解答: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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