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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一 | 给小朋友和家长朋友们的一份个税专项扣除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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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六 · 一 | 给小朋友和家长朋友们的一份个税专项扣除指南,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504984&idx=1&sn=cf003dbf0e3ed5c690e09a730d62cd4f&chksm=ec031076db74996063525e1ff0265f5fc6710a1236ea33bb5b7b4a4a971a42415612fc669f7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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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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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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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  s Day

又是一年儿童节。儿童,像初升的太阳,是祖国的花朵,代表着希望,象征着美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进入尾声,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为小朋友及家长整理了一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送上节日的祝福。

你知道有哪些扣除与小朋友们有关吗?


01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02

子女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03

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注意: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来源:泗县税务局
编发:宿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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