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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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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 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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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税务
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E3ODQxMg==&mid=2650550611&idx=2&sn=975d36ec6403f3a36d9c86a9af62cbfb&chksm=f3863590c4f1bc86d7eeaf48e59d443dc5539e721ca416dc20b82cf75cdee0447a298d7fb6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6 09:44
二维码:
-
一、政策介绍
1.现行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
2.执行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减征的税额幅度和税种
广东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小型微利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析
1.小微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
。
2.对于非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判定其是否可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为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所得税年度
汇算清缴结果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2020
2022.01.01
-2022.06.30
2021
2022.07.01
-2023.06.30
2022
2023.07.01
-2024.06.30
2023
2024.07.07
-2024.12.31
3.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申报期上月末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
,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次申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设立时符合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条件的,
设立当月
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何时起不再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6.未及时申报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怎么办?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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