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1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36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18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303220000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解读.doc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