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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放开云浮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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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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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浮税务
标题: 关于临时放开云浮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TAzMTg3OA==&mid=2247501272&idx=1&sn=e158d4109138e0b063b80aaa797403cf&chksm=ce1fd971f9685067ef121d599a7a89d29953b5504db831840b51d06322a45af1b13ec1884a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0 17:42
二维码: -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1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临时放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开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放开范围

未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以下人员均可在放开时间内按规定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
(一)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
(二)在我市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三)已办理我市居住证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四)我市户籍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

待遇享受时间

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二)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后城乡居民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电子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如无法缴费,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电子缴费具体流程

(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或通过微信查找关注“广东税务”→微办税→进入“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参保地“广东省云浮市”→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缴费。


“广东税务”公众号
(二)“粤省事”小程序
扫码或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登录→税务→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缴费。

“粤省事”小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
在放开时间内踊跃参保
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咨询电话
云城区 8399822
云安区 8633995
罗定市 3898529
新兴县 2977211
郁南县 8498263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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