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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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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辽宁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说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U4MzIxMw==&mid=2247531202&idx=2&sn=66efabb791c9dad3f70c124183e4b0ac&chksm=97121840a0659156fb0330ebbbb612f7bc56df90c35478aa4ec1952940f055dec0b7f538d5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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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目前,不做老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补录,不采集房源信息,暂不影响纳税人的预缴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路径: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新增项目”
按要求录入黄色背景的红色带*号事项。必须如实录入。其中是否属于分期开发项目、容积率、绿化率项目一般来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下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原则上应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密切相关。如填写,在最终整体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时,每一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的许可证编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中必须有对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否则“是否整体竣工验收”将不可选,会提示。以预售许可信息为例:

一旦点击增行,则对应红色*号栏次为必录项。其中,“查看关联项目”是查询同一许可证编号是否被其他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所使用。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没有任何变化。
不能再进行预征申报的条件:已经出具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书。

(一)土地增值税税源报告


路径: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
进入后,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所属时期起和所属时期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并在弹出窗口中选择要进行预征申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
在弹出窗口中分别录入“普通住宅(预征)”、“非普通住宅(预征)”、“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为预收款-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即不含税。系统自动根据税费种认定中的预征率计算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金。点击保存。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路径:
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选择所属时期起止和申报表适用类型,点击上方查询已采集税源,勾选对应税源后点击上方“跳转申报”。2.在电子税务局直接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选择对应税款属期,“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否”。勾选下方土地增值税,会出现“选择未申报税源”。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选择税源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报。

(三)申报更正


首先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中查询税源,将“是否已申报”为“已申报”的税源点击右侧的修改,修改后保存。
在电子税务局搜索“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选择《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七)》,点击“计税”,然后保存。

(四)申报作废


路径:电子税务局搜索“申报作废”。
申报表种类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选择《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七)》。



三、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
录入频率:每次取得预售/现售许可证时或者需要完善信息时。
路径:电子税务局搜索“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
要求新版项目登记中必须采集过预售许可信息或现售信息,否则会提示。可以按照“现预(销)售许可证号”进行查询,在房源信息中点击增行。其中,幢号、楼层、房号、预测建筑面积、房产性质、房屋状态为必填项。
必填项主要针对的是预售/现售许可证可以提供的字段。其中,幢号、单元号、楼层、房号的填写规则参考《土地增值税功能模块百问百答》第37问。同一预售/现售许可下的幢号、单元号、楼层、房号均相同时,系统会判断为重复房源,会提示“存在重复采集的房源信息,请处理完成后再保存”。需要特别注意,系统针对的是同一预售/现售许可证中的幢号、单元号、楼层、房号,因此如果一个房源有预售许可证编号,而另一个没有,或两个房源存在不同的预售许可证编号,则不会出现该提示。
1.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时,许可证证号字段是可以任意填写的,也可以输入汉字和符号,且不会判断重复。一定不可以重复录入,或录入看上去不同实际是一个许可证的两条不同预售许可证,比如“沈预[2022]13号”与“沈预字[2022]13号”。
2.一定要仔细检查预售/现售许可证上列出的房源信息,是否存在一套房屋在不同预售许可证均出现的。避免同一房屋录入两条重复房源
可以点击否,也可以选择填写。
房屋销售后,合同金额必录。录入合同金额,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会自动判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由于总局的统一系统配置是房屋单价,而辽宁省的普通住宅标准采用容积率、面积和房屋总价,所以对被自动判断为普通住宅的,需要您再一次核实总价是否超过普通住宅标准,超过标准的,需要您手动调整为非普通住宅。
网签合同编号为非必录项。已售房屋必须填写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合同编号一旦填写,则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均自动变为必录项,且房屋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售”。
另外,录入的房源,在再次进入本模块时,不会默认显示,需要点击查询。即使不点击查询,直接录入房源,也是可以自动判断重复房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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